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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见附件)。《意见》提出了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注重实效、互利共赢,积极稳妥、防控风险”的4条基本原则。明确了“两个重点”:一是将与我国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扩张;二是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力争实现与重点国家产能合作机制基本建立,一批重点产能合作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形成若干境外产能合作示范基地。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更加有效,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对国内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2014年12月,李克强总理访问哈萨克斯坦期间,提出“国际产能合作”倡议,与哈方领导人达成开展中哈产能合作之共识。双方政府为此积极构建多层次对接交流机制,推动相关配套措施出台,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中哈产能与投资合作多元化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自2014 年底启动中哈产能与投资合作以来,在两国政府有关部门推进下,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哈萨克斯坦投资和发展部共同设立中哈产能与投资合作协调委员会,负责框架协议的执行。同时指定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与哈萨克国家投资公司为项目对接机制的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对接、跟踪和更新。
      2015年12月,中哈双方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产能与投资合作框架内便利双方人员办理商务签证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该《协定》适用于参与产能与投资合作项目谈判、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的中国和哈国公民。双方政府部门分别授权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哈萨克斯坦国家投资公司NC KAZAKH INVEST JSC负责为上述人员出具《参与产能与投资合作证明函(申请书)》,并同步提交至对方国家的上述授权机构,
      2019年,中哈双方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两国外交部积极磋商支持下,哈外交部正式取消中哈产能合作框架下便利化签证邀请函办理手续。新规定按照两国签订协定要求,凭外交部照会及双方执行单位证明函即可办理一年多次商务签证,实现真正便利,现便利化签证实现5个工作日内内办理签证。
      2019年12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次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详见附件),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乳品进口。中国是全球主要的乳制品进口国,据中国海关统计,2019年1-9月中国共进口大包奶粉78.27万吨,同比增加24.9%,主要来自新西兰和欧盟。本次公告的发布将填补中国从中亚地区进口乳制品的空白。


附件:
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pdf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