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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燃煤电站项目政策走向

发布时间:2021-03-24 13:39:38 文章来源:驻菲律宾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燃煤发电长期以来为菲重要发电来源。根据菲能源部数据,2019年,燃煤发电占菲总发电量的54.6%,比2018年提升2.5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末,燃煤电厂装机容量和可靠容量分别占总体的40.8%和42.9%。然而,燃煤发电在菲面临绿色发展需求上升、煤炭进口依赖度高、成本优势减少、国际融资难度提升等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近年来,菲政府出台了《生物燃料法案》(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2008年)和《气候变化法案》(2009年)等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案和政策。2012年以来,推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2016年,菲能源部出台《2017—2040能源发展计划》,表示菲在此后二十多年电厂绿地开发将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经过2018年和2019年的过渡,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RPS)于2020年正式施行,要求再生能源发电在每年总发电量中的比重须至少新增1个百分点,这将也成为菲能源部和电力监管委员会审批各电力开发企业项目的重要参考条件。2019年末,菲建立了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市场平台,所有电力市场参与者均可通过该平台交易相关证书,以满足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的法定要求。

2020年6月5日,菲律宾国会气候变化委员会通过了众议院第761号决议,其中包括不允许新建任何燃煤电厂。此后,菲能源部部长库西、菲国家可再生能源委员会主席迪马兰塔等均曾表示将考虑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放开该领域外资限制。10月27日,库西在可再生能源系统整合全球部长级会议上,正式宣布暂停批准新建燃煤电厂申请(已批准的燃煤电站项目不受影响),并从地热项目开始,逐步放开可再生能源外资限制。

库西强调,在10月20日签署的能源部部门通告中,阐明了授予可再生能源服务合同中的第三次公开竞争性选拔程序(OCSP3)的相关准则,包括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大型地热勘探、开发和利用项目(投资额大于5000万美元的项目)中拥有全部所有权。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与菲政府订立财务和技术援助协议(FTAA),并经总统签署批准后,开展大规模的自然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菲能源部将加快当地资源开发,推动菲从基于化石燃料的资源利用技术向清洁能源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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